为保障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安全与便利,给学校提供优质、可靠、经济的租车服务,学校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,选定一家为师生外出活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(一) 项目名称:北京市外国语学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
(二) 服务内容:为学校师生各类外出活动,如社会实践、春游秋游、学术交流、文体比赛等提供不同规格的车辆租赁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小型客车(5 - 7 座)、中型客车(19 - 35 座)、大型客车(45 座及以上)。
(三) 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。
(四) 服务范围:以学校所在地为中心的门头沟城区;门头沟山区及北京市内;远郊区县及外阜。
二、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
(一)企业资质
1.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。
2.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,且经营范围包含客运服务相关内容。
3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提供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。
(二)车辆要求
1. 拥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车辆,车辆车况良好,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,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
2. 车辆保险齐全,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、第三者责任险,座位险(每座保额不低于40万元)等。
(三)人员要求
1. 驾驶员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,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,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。
2. 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,身体健康,无不良嗜好。
(四)业绩要求
近2年内具有为学校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租车服务的业绩,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。
(五)其他要求
1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。
2.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三、比选评审标准
以比选申请人报出的各类车型的日租价格作为评审依据,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,价格低者中选。
四、参与比选单位提供材料,报价书需按指定格式填写。
1、比选报价书。
2、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3、售后承诺书。
4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;
5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;
6、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;
7、车辆行驶证、保险单复印件;
8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;
9、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。
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。
五、比选报价书递交
请有意参与比选的单位,将以上材料密封,封条处加盖公章,标注:北京市外国语学校用车租赁服务比选材料,提交至学校传达室。
邮寄地址:门头沟外国语学校(门头沟区坡头南街1号)
联系人:王老师 18513267664
材料报送时间:12月29日(周一)8点之前。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。
六、比选结果通知方式及时间
12月30日12:00 前电话通知。
后附:报价书
北京市门头沟外国语学校
2025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