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-2校园用语用字、学生培养、教育实践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管理制度
1.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,会在同学之间、师生之间、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,禁止说粗话、高声喧哗,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。
2.坚持普通话教学,课堂上教师讲课、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,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3.学校领导、教师、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4.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,坚持使用普通话。
5.教师必须达到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》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,教务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、达标验收工作。
6.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。
7.校名、标语、名称牌、标志牌、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
8.宣传栏、宣传材料、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、二简字、错别字,用字规范。
9.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、标语、请柬等用字,必须达到规范要求。
10.公文、校刊、讲义、教案、试卷、用字规范。
11.板书用字符合要求。
12.批改作业、书写评语用字要符合要求。
13.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。